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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可以查原告提交的證據嗎?

被告律師可以查原告提交的證據嗎?

被告律師可以查原告提交的證據嗎?

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1人,一式兩份。雙方都可以收到對方提交給法院的證據。因此,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交的證據。被告也可以委託律師對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調查取證。

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法律人的共和國中國委託律師可以申請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檢索證據或根據情況下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在法庭上作證。律師自行查詢和收集證據,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律師調查取證;二是律師的調查取證申請書。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前交換證據。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人民法院應當反駁、提出新的證據,並通知當事人在約定的時間交換。

但是,對於重大、疑難、特別複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重新交換證據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受委託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本人的調查取證,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一起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