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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離婚3.11W

協議離婚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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