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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手續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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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手續及證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一)手續

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現役軍人可以在出具證明的團以上政治機關駐地婚姻登記處或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2、雙方應共同申請、共同領證,不能委託辦理

3、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應齊全。

3、雙方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證件材料

1、雙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離婚需要什手續及證件 第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