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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發法律規定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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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發法律規定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當代社會,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雙方因為一些原因導致離婚是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的。這種離婚手續在我國可以是協議離婚手續,也可以是起訴離婚手續因此,大家都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訴訟離婚所需證件

1、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2、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3、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5、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二、訴訟離婚所要經過的程序

(一)寫離婚起訴狀

(1)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①.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②.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③.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4)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二)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三)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裏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然後等候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在這裏小編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訴訟離婚的話肯定是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户口證件等的。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