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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帶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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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帶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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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帶什麼手續?

1、離婚協議法律沒有要求必須公證: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名,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
2、如果當事人自願公證也可以:
(1)手續:到你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但: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填寫申請表、提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材料、待公證機關審查核實後發給公證文書
(2)“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帶什麼證件”:
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户口簿)、申請公證的文書;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3)“交多少錢”:公證費用各省不一,你可以查找你所在省的相關規定,一般的,證明民事協議是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費。
以上是關於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帶什麼手續的相關內容,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