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協議離婚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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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離婚協議離婚的手續如下:
1、雙方向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
3、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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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立即領取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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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要在哪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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