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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離婚2.79W

一、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的手續及證件為:本人的户口簿(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二、離婚後女方户口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户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户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麼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户

由於户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户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説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户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户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户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所以綜合來説,夫妻申請海口離婚需要的手續及證件首先從本人的户口簿為開始,直到《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為結束,一共六種材料,這些材料是缺一不可的。訴訟離婚的話需要經過冷靜期後才能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在法院判決後雙方就解除了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