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被法律禁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國《婚姻法》中除了對夫妻可以離婚的條件作出了規定外,同時也規定了一些不得離婚的情形,那究竟婚姻法 離婚被法律禁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而夫妻離婚是否必須要離婚協議書呢?本文將為大家一一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婚姻法 離婚被法律禁止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間,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有些夫妻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雙方經過一個冷靜期,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麼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二、離婚是否必須要離婚協議書
1、去民政局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需要。從上面離婚協議書的概念中可以看出來,離婚協議書是在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基礎上約定相關事項的,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的前提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因此去民政局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不僅需要而且還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系需要帶的一份重要材料。
2、去法院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不需要。去法院離婚的都是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男女,要麼是因為一方不同意離婚,要麼就是因為孩子和財產,所以正因為無法達成協議就更沒有離婚協議書一説了。
各位可以通過上文進行具體瞭解。一般要是夫妻協議離婚的話,那麼基本不存在不準離婚的情形,但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此時法律中規定的不得離婚的情形就比較多了。當然,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需要離婚協議書,如果是進行訴訟離婚的話則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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