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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什麼情況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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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什麼情況禁止結婚?

民法典》中有規定,男女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與此同時也規定了一些禁止結婚的條件,這也是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需要了解的內容。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

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

(3)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注意:擬製血親,同樣適用於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樣是禁止結婚的。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重婚的、具有禁止結婚親屬關係的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合法律相關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禁止結婚就是男女之間有一些情況不滿足規定的結婚要件,因此就不允許他們締結婚姻,成為夫妻。那到底禁止結婚有哪些情形呢?其實主要分為了兩種情況,包括近親結婚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當然,要是屬於重婚的話,那麼也是禁止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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