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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婚姻無效的法律規定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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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婚姻無效的法律規定是怎樣?

當代社會,對於法院來説關於婚姻可能會進行判決離婚,當然還存在着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宣判婚姻是無效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對於離婚還是比較瞭解的但是對於無效婚姻並不清楚,那麼法院宣判婚姻無效的法律規定在我國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 法院判決婚姻無效的條件

什麼是無效婚姻?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第十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二、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之間有哪些區別?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都是2001年修訂婚姻法時新增加的內容,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有以下五點區別:

(1)違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可撤銷婚姻主要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這個實質要件,構成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因脅迫結婚”。

無效婚姻則違反了其他構成婚姻的實質要件,無效婚姻有四種情形:

A、重婚的;

B、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C、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D、未到法定婚齡的。

(2)申請人範圍不同。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對於可撤銷婚姻,只有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有權提出;對於無效婚姻,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3)申請時限不同。

對於可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必須在結婚一年內或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對於無效婚姻,有權宣告無效的主體應當在法定的無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權處理的機關不同。

對於可撤銷婚姻,申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對於無效婚姻,申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5)效力不同。

可撤銷婚姻在被撤銷前有效,撤銷後則自始無效,申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也可以放棄,申請人在法定時限內放棄行使撤銷權的,該婚姻自始有效;無效婚姻經法院宣告後自始無效,但如果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該婚姻則從無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締結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

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間

1、我國《婚姻法》並沒有規定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訴訟時效”。這是因為《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同時,婚姻無效違背的是“公益要件”,對社會危害性較大,從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序良俗考慮,對自始無效的違法行為,也不應規定訴訟時效,以避免出現因訴訟時效的過去致本應受到法律制裁或被法律否定的行為,不被追究而免除本應承受的法律應有制裁或否訣的不利後果。因此,我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請求權並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所適用的是“除斥期間”。

2、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五條對婚姻關係當事人死亡後,人民法院對申請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權利期間規定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也就是説,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有權以該婚姻關係屬於《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婚姻無效情形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法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定期間是一年,一年期間屆滿後,不得再行使此項權利,及該權利消滅。受脅迫的一方請求撤銷婚姻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否則,該撤銷權消滅。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的,申請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間從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事件發生時計算;受脅迫的一方請求撤銷婚姻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申請撤銷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間從結婚登記之日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計算。

首先小編必須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兩者是有區別的,其次我國法院判決婚姻無效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比如説重婚的或者有醫學上規定禁止結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