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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都能宣佈婚姻無效嗎

法律1.14W
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都能宣佈婚姻無效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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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都能宣佈婚姻無效嗎

婚姻登記機關並沒有宣告婚姻無效的權力。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第一種情況重婚;第二種情況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第三種情況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