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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婚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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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婚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因為世界各國對國際婚姻的法律規定有所差異,以下僅為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法律。以下為國際婚姻法法律規定中的一般性參考,具體情況請詳詢律所。

一、婚姻家庭法法條中有關涉外的條文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對於離婚,世界各國確定離婚案件準據法的衝突規範不盡相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離婚時,法律規定,原告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不能通過行政部門登記離婚。涉外婚姻家庭關係在適用法律時需要解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婚姻法的衝突問題。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3、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這裏的撫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賠養、扶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員密切聯繫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繫。

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

5、 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有關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釋義:第142條: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釋義:第147條:結婚行為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在哪裏結婚就依照當地所在國法律認定結婚的效力;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向中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適用中國離婚的有關法律規定,向國外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則適用該國的離婚法律規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釋義:第18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釋義:第189條:父母子女相互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繫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繫。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我國法律中關於國際婚姻的法律規定的相關法律原則及其條文釋義。涉外婚姻的規定不僅有婚姻法的規定,還涉及到了管轄的問題,因此國際婚姻牽涉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小編建議您最好登陸本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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