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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無效婚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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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無效婚姻的情形?

眾所周知,經過結婚登記手續後,婚姻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但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關係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無效之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一些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人是不能結婚的,但還是有人瞞着自己有病的事實與另一半登記結婚。哪些是無效婚姻的情形?為了讓您有更全面的瞭解,下面小編將為以一個案例為您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無效婚姻法律制度歷來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有些國家的法律中已經有無效婚姻的規定。

二、 哪些是無效婚姻的情形?

下面我們瞭解一下法律的相關條例,什麼是無效婚姻?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第十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規定執行。

在本案中,法院根據目前醫學界意見,被告所患的乙型肝炎處於活動期,極具傳染性,應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判決原告王先生與妻子的婚姻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婚姻屬於無效婚姻因此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同居期間各自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獲得的按貢獻比例分割。只要符合條件,每一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的判決。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哪些是無效婚姻,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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