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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實踐中,有的人以為只要雙方領了結婚證就算是結婚了,更有甚者以為擺了酒辦了婚禮就算雙方結婚了,其實這些想法都不準確。婚姻的效力是分為了三種的,包括婚姻有效、婚姻無效以及可撤銷婚姻,也就是説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民法典》規定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無效婚姻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有的人為了達到與對方結婚不擇手段,辦理假證或者隱瞞不符合結婚的疾病,這些如果事後發現,已經登記的婚姻也是歸於無效的。所以當事人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不懂如何處理,可以諮詢一下無效婚姻專業的律師。

標籤:無效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