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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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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的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眾所周知,婚姻關係如果想要得到更好的法律保護,必須要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婚姻登記。但是並不是只要經過婚姻登記手續,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有幾種情況,因為不符合法定條件,屬於違法婚姻,不發生法律效力。婚姻無效的認定的情形有哪些?小編帶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婚姻無效的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婚姻。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二、法院處理無效婚姻的方式、法律適用

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性質屬於非訟案件,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適用特別程序更為恰當。無效婚姻屬於違法婚姻,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給予打擊,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更能及時加大對無效婚姻的打擊力度,更能體現國家的干預和制裁。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和第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因此,無效婚姻案件的處理,應當一律使用判決,並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其他糾紛分別製作法律文書,且一審終審。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書已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當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訴。而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請求法院進行調解、判決。

三、申請宣告無效婚姻的時間限制

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不受限制,當事人可以在取得結婚登記後的任何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結婚時雙方或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結婚後治癒的等情形。

對於無效婚姻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的,法律對生存一方和雙方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也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應提供的證據材料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户、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五、無效婚姻期間財產的處理

《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按共同共有的標準進行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從本條看《婚姻法》在處理上適用以下原則:

1、協議原則。協議是處理財產的先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對其財產達不成協議時,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並且處理的財產只能是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前的財產、同居中的(同居中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屬於各自的收入,不能作為處理的標的。

2、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佈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六、無效婚姻確認後子女撫養的處理

婚姻被確認無效後,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遵從和婚生子女一樣處理的原則,享有婚姻法規定的關於父母子女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經過小編的介紹,大家知道婚姻無效的情形有4種,如果屬於婚姻無效,法院會判決婚姻無效。同時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的財產以及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辦法,雖然婚姻無效,但是該期間的子女仍然受婚姻法保護。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認定 婚姻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