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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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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是什麼

結婚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其中一條就是不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這在法律上叫做禁止近親結婚。相信大家都想知道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是什麼。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以上就是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小編為大家列舉了六種不能結婚的人的範圍,這些都是基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如果存在上述情況,則是不能登記結婚的。希望大家多注意。

標籤:近親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