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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打官司離婚原告被告律師見面嗎?

離婚2.86W

一、夫妻感情不和打官司離婚原告被告律師見面嗎?

夫妻感情不和打官司離婚原告被告律師見面嗎?

可以。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查閲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但是通常情況下,起訴離婚,被告找律師一般是不會和原告律師有聯繫的。起訴離婚時,被告找的律師如果沒有委託人的同意,一般是不會和原告律師有聯繫的。除非在開庭之前,雙方在私下協商解決,那麼是有必要讓律師也在場的,如果只有雙方律師單獨會面,那麼一般是有悖於律師行業的工作原則的。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查閲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綜上所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打官司鬧離婚過程中,原告代理律師與被告代理律師由於工作關係需要收集案情相關資料,是可以進行會見的,這麼做符合法律規定是律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