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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離賠償金是多少?

一、員工自離賠償金是多少?

員工自離賠償金是多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擅自離職怎麼處理

勞動者擅自離職是指其未向用人單位提出口頭或書面辭職報告,而隨意離開所在單位及其所擔任的工作職務或崗位的違法違約行為。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教育勞動者自覺守法、守約的同時還應依據規定製定好內部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作出限制性和處罰性的規定。

這種違法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還應依據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擅自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額。還可依據規定,要求招用該擅自離職、尚未與本單位結束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何預防擅自離職的發生

1、制定規範的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中,應當明確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辦理完相關的交接工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同時,制定詳細的《員工入職申請表》。表中要求員工填寫部分,要包含員工聯繫方式、現住址、身份證住址、緊急聯繫人聯繫方式以及緊急聯繫人聯繫住址等。員工入職時,應當讓其明確填寫以上資料,並註明當以上員工資料、通訊方式、地址等發生變動的時候,員工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否則,一切法律後果、責任有員工本人負責。

2、在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中,應明確規定因員工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應予賠償並約定賠償的範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在有必要的時候,企業應當在員工入職時,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特別是針對一些特殊、敏感、容易接觸到公司機密、技術的部門、崗位的員工。同時,應當在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定相關的《保密制度》,明確員工的保密義務和責任,使其在離職後仍然負有對企業商業祕密等的保密義務;

4、企業在招聘員工的同時,可以同時考慮加強對員工的背景調查(包括學歷、身份證等),選擇適合、符合本企業企業文化的員工;在薪酬制度方面,漸進式、具有吸引性和增長空間的薪酬設計,能加強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力;同樣,良好的企業福利,也能加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

綜上所述,員工若是自離,是要看具體情況,是員工自己主動提出離開,還是公司單方面要求員工自離,若是後者,那公司應該給與員工適當的賠償金並儘快開具離職證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