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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給補償金最多是多少?

一、辭退員工給補償金最多是多少?

辭退員工給補償金最多是多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被辭退維權打官司注意哪些事項?

1、要告對人。

辭退案中,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為企業一方。但是在現實中往往存在一些事實勞動關係、雙重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分立合併或者勞務外派關係等複雜情況的,究竟要以哪一個單位作為被告。勞動者往往對此感到茫然,不知道列誰為被告,產生告錯人的現象。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應當以存在勞動關係的單位為被告,如果辭退是另外一家公司做出的,則應當列辭退的單位為第三人。

2、提供案件的關鍵證據。

很多人以為辭退官司中,勞動者無需承擔舉證責任,這是不正確的。勞動者仍負有舉證責任,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合同關係證明,辭退證明,工資數額,工作期限。如果勞動者不能舉證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或者自己被辭退,將會導致敗訴;如果不能舉證工資數額和工作年限,則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

3、依法確定請求事項和請求金額。

要根據辭退的具體實際情況,確定請求事項,比如是否應該申請經濟賠償,代通知金等,要切合實際。在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儘量做到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這樣才能達到目的。

綜上所述,當員工患病或者工傷不能繼續上班的,公司可以將其辭退,結清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入職年頭越長,可以拿到的經濟補償就越多,最長可以拿到十二個月的工資。如員工實行績效工資不穩定,應當用過去一年的平均月工資作為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