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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哪些財產是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裏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妻一方所得。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哪些財產是共同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雖然不是雙方共同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但所得收入因為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得針對的是財產權利,而不是強調實際對財產取得佔有。如夫妻中獎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可能權利人並沒有實際佔有,但這些未實際在控制佔有的財產認定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只要繼承的事實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使當時沒有對遺產進行分割,在離婚後,遺產分割的配偶一方仍可以主張分割。

配偶一方基於特定身份關係享有的繼承權,對方不能共有,雙方分享的只是繼承得來的財產。所以如果作為繼承人的配偶一方放棄繼承,另一方以損害其權益為由,提起訴訟的,法官是不會支持的,法官是不會不支持的。

審判實踐中,如果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無論收益的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這個收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在婚後投資的,必然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這個投資經營行為是夫妻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因此一方在婚後投資產生的收益,不管初始資金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的共同財產投資產生的收益部分,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用婚前財產炒股、買基金的,由於炒股、買基金,基於一種投資行為,既可以獲利也可能具有相當的風險,而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炒股、買基金必然佔用該方的時間精力,應當屬於夫妻生活的一部分。如果炒股、買基金賺了錢,雙方在沒有另行約定該筆財產的歸屬的問題時,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