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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需要賠償聘禮嗎?

一、如果離婚需要賠償聘禮嗎?

如果離婚需要賠償聘禮嗎?

1、如果離婚不一定需要賠償聘禮,若彩禮被認定為是彩禮,且滿足以下的條件,就有需要返還彩禮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彩禮錢返還範圍

(1)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據不當得利返還對方。由此可知彩禮錢是需要返還男方的。

2、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着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係,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於同居後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二、彩禮和聘禮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

彩禮和聘禮是不一樣的,聘禮是雙方確定正式戀愛關係或訂婚前的禮物,彩禮是最後結婚過門前的禮儀。

2、負責方不同

彩禮錢由男方出,多用於買傢俱、家電、衣服等等,也可用來支付女方的酒席費用,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粧由其自由支配使用。聘禮錢全部由男方出,然後女方會給女兒嫁粧,隨女兒一同到男方。

3、包含內容不同

聘禮一般是物品(如房子、車、三金、牲畜等) 錢(相對彩禮可以少些),而彩禮一般都是錢,彩禮對於男方而言是結婚最大頭的支出。

男女雙方在建立戀愛關係之後,男方可能會向女方贈送一些禮金或禮品,這些禮金或禮品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聘禮。後期若是雙方並沒有結婚,或者雖然結婚但是又離婚的,男方可能會要求對方返還聘禮。但若是被要求返還的一方發現自己的情形並不屬於法定需要返還的情形,可以拒絕男方提出的請求。

標籤:賠償 離婚 聘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