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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聘禮錢要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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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了聘禮錢要退還嗎?

離婚了聘禮錢要退還嗎?

離婚了聘禮錢不需要退還,男方若是想要對方退還的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

1、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並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準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2、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彩禮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贈與。一般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即使之後離婚,也是並不需要返還彩禮的。男方若是想要對方退還的,必須能舉證確實滿足了法定退還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