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賠償及解聘賠償需要扣税嗎
現在大家的工作壓力都很大,每天努力的拉業務想要提升業績,拼命的趕方案做策劃,大腦每分每秒都在超速運轉,到頭來可能還是落得個業績不佳,方案不合格,導致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解聘賠償需要扣税嗎?這對很多人來説都是不知道。下面就跟着我們本站去了解一下吧。
一、解聘賠償標準
關於解聘及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要從三個層面進行分析。
1.合法解除;2.協商解除;3.違法解除
關於合法解除,這個簡單講,就是存在員工不勝任或重大違紀等行為,造成的公司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無補償
關於協商解除,這個簡單講,就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員工進行協商,達成一致,並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協商結果進行補償。關於這部分補償,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進行通知,則存在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且根據工作年限,不夠半年補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按照一個月工資進行補償,也就是所謂的N+1補償
關於違法解除,公司方負有完全的責任,需要承擔違法補償的違法後果及違法成本。一般是雙倍工資補償。
二、解聘賠償扣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1]157號)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國税發[1999]178號文中規定: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
3、具體計税公式如下:
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税={[(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税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税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户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於當月發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複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髮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準備的“解聘賠償需要扣税嗎”的法律知識了,解聘可能會對我們接下來一段時間的生活造成困擾,降低我們的生活質量,所以我們應該瞭解我們在解聘過程中我們能得到多少補償才能很好的規劃我們接下來的生活,當然我們還是要做一個依法納税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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