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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財產審理不清怎麼辦?

一、離婚共同財產審理不清怎麼辦?

離婚共同財產審理不清怎麼辦?

雙方可以就財產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訴訟是民事糾紛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責任,主張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需要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財產,否則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1、離婚判決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作處理如果離婚判決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作處理,事後難以對處理方法達成一致,則夫妻雙方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該財產進行分割。

2、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3、 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子女撫養費發生變化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部分。以上就是“法院離婚判決後還能再起訴嗎?”的問題解答,希望您夠對您有用。

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特徵?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姦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佔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財產所有權(如繼承已開始),即使該財產在婚後才實際佔有(如婚後遺產才分割),該財產仍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婚後取得某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未實際佔有,該財產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財產不清,可以去法院起訴,夫妻共同財產是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所取得財產的時間需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在同居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不屬於婚內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均等分割,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