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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不寫共同財產分割怎麼辦

假離婚不寫共同財產分割怎麼辦

一、假離婚不寫共同財產分割怎麼辦

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實際上,假離婚是一種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不僅是對婚姻的褻瀆,也是對法律的蔑視。假離婚本身有具有欺詐性,故而不受法律保護,但經過了法定程序,離婚便具備法定效力。假離婚隱含的法律風險不可小覷,常常會弄巧成拙、弄假成真,糾紛不斷。

二、什麼情況才算是假離婚

(一)通謀離婚

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雙方當事人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户口等等。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採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後,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後置原先的約定於不顧,不願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二)欺詐離婚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徵: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於對方採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欺詐方的目的在於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並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三、虛假離婚有什麼後果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現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

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後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離婚屬於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離婚無效並收回離婚證、離婚調解書,始為自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係視為未解除。

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

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就已解除。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就是真離婚。

此時如果在“假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意思表示虛假提出抗辯來證明婚姻有效。

所謂假離婚其中包括同謀離婚,也就是説婚姻當事人為了共同的目的或者是格子的目的打算暫時性的離婚,之後還有復婚的行為。而且當事人並沒有離婚的真是意思,這個時候也是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際條件,同時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幫助子女辦理農轉非户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