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轉移共同財產怎麼辦?
法律保護夫妻的合法財產權利,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權利,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是離婚時一方轉移共同財產怎麼辦呢?
離婚時一方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為了保護婚煙生活中弱勢羣體的利益,法院規定了可在緊急情況下適用的保護條款。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指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條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夫妻離婚期間,為防止一方轉移對產致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若您還有所疑問,我國關於這方面的法律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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