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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共同財產有車他不給怎麼辦?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有車他不給怎麼辦?

一、夫妻離婚共同財產有車他不給怎麼辦?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協議不成可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判決,車如果是他名下的但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當事人能拿出證明的法院可以按共同財產分割。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查封后,限制交易,可防止其交易賣掉。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共同財產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製。

2、因離婚而終止

離婚致使婚姻關係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綜上所述,很多夫妻在婚後會買車作為家庭代步工具,一旦雙方感情破裂翻臉決定離婚的,要對共同財產分割做出明確約定。車子是共同財產但是一方不給的,另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必要的時候申請強制執行,凍結其它財產來抵扣車輛的價值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