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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析產與同居析產的相同與區別

關於離婚析產與同居析產的相同與區別

析產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那麼,離婚析產與同居析產的相同與區別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同居析產與離婚析產的相同之處

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為共有,約定的財產按約定處理,但逃避債務的財產約定除外。

二、同居析產與離婚析產的不同之處

1、兩者的處理依據不同

離婚析產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財產,同居關係析產在按照《婚姻法》粗線條處理的同時,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進行財產處理。

2、兩者的法律保護模式不同

經過結婚登記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列舉的財產以外,均為夫妻共有財產,夫或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同居關係析產則是以財產取得方式確定產權,共同財產未經共有人同意不得處分。其行為模式不同,後果模式也不相同。

3、給予經濟幫助的條件不同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方生活困難時,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同居關係析產則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才給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

4、訴的複合條件不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屬複合之訴,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應予合併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頒佈實施之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案件,已不再受理。這種基於人身關係牽連的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已成為獨立之訴。例如同居一方要求同居析產,被告請求返還彩金或者贈與物等,則被告之請求構成反訴。對這種獨立的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但不是必須。如果被告拒絕預付反訴費的,則應視為撤回反訴請求。

標籤:同居 離婚 析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