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不給對方怎麼辦?
一、夫妻離婚財產不給對方怎麼辦?
若是已經協議離婚領取了離婚證,則可依據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向法院訴訟,主張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拿到有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是已經法院訴訟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已有分割財產內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是尚未離婚,可以到法院訴訟離婚,同時主張分割共同財產。
若是已經離婚,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對該財產均為涉及的,可以到法院訴訟,主張分割該財產,拿到有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
雖然法律規定了對離婚財產轉移怎麼辦的保護措施,但是與其在離婚後通過法院重新分割財產,還不如防患於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呢?其實,這個還是很簡單的,只要用一點點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則避免對方轉移財產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祕密進行比較好。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餘額還有多少。
6、瞭解對方賬號,為以後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在知道一方開户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的法律中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還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28條)。
離婚對於廣大羣眾來説也許是較為沉重的話題,當事人雙方在離婚時也是需要理性看待事物的本質,夫妻雙方離婚前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按照法律的規定是應當進行平等分割的,若是有異議的應當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有效解決,而不是通過拒絕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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