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對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一、夫妻起訴離婚對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如果一方的行為詭祕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
二、 銀行存款、股票轉移、隱匿處理及對策。
(一)常見的銀行存款隱匿及調查問題。
1、 瞞天過海,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賬户。
常見方式:將平時積蓄或工資卡上的資金取出,另存於其他銀行帳户中。離婚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並聲稱其餘錢款已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處理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六家部門才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於隱匿存款的解決,相對較為複雜,難度也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時生活時,應注意收集對方取款的憑條,注意掌握對方儲蓄的信息,特別對於開户銀行以及資金賬號。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開户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僅知道開户行,不知道賬號,查詢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請以及查詢力度不能保證,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即不知道銀行賬號又不知道開户行,法院無法調查。
(4)偷樑換柱,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後人間蒸發。
常見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並且知道相關儲蓄信息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銀行轉賬方式取會留有流向痕跡),口頭上聲稱該款已用於生活日常開支,實際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
處理方式: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户的申請的,在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於生活開支進行辯駁時,可考慮:
第一、 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消耗數額,以及取款的動機。
第二、 存款取出的數額,鉅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消耗殆盡。
第三、 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
第四、 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金情況。
一般而言,法院處理財產,是以現實存在而不是理論存在的數額為準。不能證明現存財產額度,只從理論上推斷財產數目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當事人説:“他一個月一萬多塊錢工資,平時最多花三千,每月還餘有七千,二年下來,還應該剩有至少十萬多”;再如:“他工資雖然一個月只有二千塊,但單位有年終效益獎,可能有十幾萬,至少也有幾萬”。這些猜測推測的論據,法院是很難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會輕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畢”的説法,對於“合理”資金流向解釋,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筆錢款,短時間內“丟失”了、“吃光、喝光”了,“賭博輸掉”了,法院採信的可能性是不會太大的。
(二)常見股市資金轉移問題及防範。
常見方式:上海是中國僅有的二大交易所所在地之一,資金投入股市現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資金轉移隱匿,也是常見問題。比如:
1、 隱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給另一方炒股的股東代碼或資金號,或證券公司。
2、 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後,套取現金,取出後轉移、隱匿。
由於必須藉助由銀行開户炒股,因此,股票資金轉移隱匿與銀行存款的轉移隱匿有相通之處,在於不再贅述。但提醒當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詢較銀行存款相對寬鬆,在上海,只要憑法院調查令即可到相關證券管理、經營機構查詢,因此,隱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資金對賬單,便可看出一方資金數額流量。
綜上所述,在婚姻關係存在的過程中如果一方轉移財產,那麼另一方有權對其提起訴訟,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處理。而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有這部分原因存在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方少分得部分財產,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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