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的離婚財產不給怎麼辦?
當夫妻雙方離婚時,痛快決定,畢竟夫妻一場好聚好散,不要為了各種利益,吃相太難看,讓別人看不起。那麼,離婚財產不給怎麼辦?有哪些部門可以幫助到您?我國婚姻法有沒有具體的規定?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離婚財產不給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是在民政部門離婚,需要先到法院確認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然後再申請執行。可以起訴離婚 分割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信息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1. 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 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 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2. 婚後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後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二、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從上文中,我們瞭解到,離婚財產不給的話,是可以通過法律武器維護個人權益的,比如説起訴對方,找民政局尋求幫助等,以上就是關於“離婚財產不給怎麼辦?”的相關內容。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疑問,可以委託律師介入,具體也可當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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