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交税嗎?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交税嗎?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是不需要交税的。夫妻離婚時房產分割是不需要繳税的。如果是離異住房分割時辦理析產過户給一方,而辦理析產過户只要200元手續費,沒有任何税費繳納。分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
二、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6]108號)文件第五條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税字第20號)的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為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為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於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則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後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離婚財產分隔不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所以不需要交納譬如營業税、個人所得税等税費。在離婚財產分隔的過程中,某一方不應當以各種非法手續轉移財產或者隱瞞財產,這也構成了違法犯罪,在司法機關進行判決的進修,應當對有過錯一方判罰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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