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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補償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辭職補償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正常的工資、獎金是對勞動者平時所付出勞動的補償,而辭職補償金是針對勞動者辭職這一特定事件而發生的。辭職補償金是勞動者以放棄長期、穩定的勞動期待收入為代價換來的。那麼,辭職補償金屬於共同財產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辭職補償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辭職補償金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辭職補償金與工資、獎金有明顯區別。首先,正常的工資、獎金是對勞動者平時所付出勞動的補償,而辭職補償金是針對勞動者辭職這一特定事件而發生的。

它一方面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多年與之建立忠誠、穩定勞動關係的獎勵,另一方面是對勞動者失去工作後能在一定時期內得以繼續謀生、減少生存風險的一種經濟扶助。

其次,辭職補償金是勞動者以放棄長期、穩定的勞動期待收入為代價換來的。因此,辭職補償金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工資、獎金所得,它與勞動者的個人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關係,是對個人生存權、勞動權受到嚴重影響時的補助,與婚姻關係沒有明顯內在的必然聯繫。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該規定顯然僅明確列舉了傷害醫療費和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兩項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屬個人財產,但同時也規定了所有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均屬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辭職補償金應屬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1980年《民法典》採用的夫妻財產製是婚後所得共同制,不僅規定婚後所得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雙方共同管理、受益和處分。這在當時確實起到了保障婚姻家庭制度的穩定和維護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利益的積極作用,但與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注重個人權利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存在矛盾。現行《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作了新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受益;

(三)知識產權的受益;

(四)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辭職補償金屬於共同財產嗎?根據介紹,夫妻一方在婚內辭職的,如果獲得了辭職補償金的話,這部分錢通常是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換言之,也就是屬於夫妻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