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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不知道男方的財產離婚時怎麼辦

一、家庭主婦不知道男方的財產離婚時怎麼辦?

家庭主婦不知道男方的財產離婚時怎麼辦

家庭主婦不知道男方的財產的,可以考慮找律師收集證據,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請法院調查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婚後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四、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對於家庭主婦來講,如果沒有簽過婚前財產協議,婚後男方的收入不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女方根本就不清楚男方的收入具體是多少,對男方名下的其他財產也一無所知,像這種情況,離婚前還是要找律師調查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