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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離婚夫妻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離婚的時候,可以調查一下對方是否有轉移、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的時候發現可以向法院提出,此時對於轉移財產的一方,實際分割財產的時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而要是在離婚之後才發現的,之後的一年都是可以再次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

一、夫妻離婚另一方財產轉移了怎麼辦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為,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是在離婚以後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之次日起計算。

二、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法律規定明確了發現一方轉移財產該怎麼辦,但法律要求是以證據説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地位偏低的當事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常處於證據收集的劣勢。且目前家庭資產狀況又日趨複雜,除了住房,還有股權、經營權等,發生離婚訴訟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甚至編造假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受害方對新型的理財方式不瞭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幹了些什麼,每天見到的就是明處的這些東西,對於暗處的一無所知,那麼,就無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證據收集任務;當客觀事實不能被完全證明時,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實,也只能看着本屬於自己的財產歸屬他人。那麼如何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呢?

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對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夫妻共有財產。

因此,原告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摺的開户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有些時候離婚想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財產,於是就會通過一些“特別”的手段,主要就是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借這類方式來讓自己獲取更多的財產。但對於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對另一方利益的侵害,因而往往有轉移、隱瞞財產的被發現了之後基本都是少分甚至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