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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據調查,目前很多家庭當中都存在家庭暴力的行為,往往遭受暴力的對象都是家庭中的女性。面對此情況,不少女性選擇離婚,但是男方卻不同意。那麼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家庭暴力離婚男方不同意的問題。

家庭暴力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家庭暴力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來説,夫妻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個是協議離婚,另一個是訴訟離婚。要是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下,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很顯然協議離婚是行不通了。此時,最好是及時提起離婚訴訟,同時申請對方的行為保全,以免自己再遭受暴力對待。

二、訴訟離婚程序:

(一)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要是在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且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此時,想要啟動離婚訴訟程序,那麼就需要先向法院提交一份離婚起訴書,要是你不清楚離婚起訴書該怎麼寫的,可以上本站網站看看,我們的在線律師會對您進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