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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不知道家庭住址怎麼辦

一是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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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係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後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採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根據有關規定,您可以財產代管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債務人惡意逃債,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詐騙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司法實踐中,不少騙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義租用地方騙取供應商的貨款,然後一走了之,給債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債務人的行為,已經不是商業上的欺詐和拖欠,而是騙取財產目的的詐騙犯罪。債權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後,就不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拒不償還的或是轉移、隱藏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一旦發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進行辦理。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如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時,可對違法人員的財產、房產、車輛進行拍賣、扣押等方式償還債權人的欠款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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