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家庭主婦是如何分配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是很多人所關注的,因為在離婚之後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就是財產的分配問題,因為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是很難得以均勻的,所以雙方很容易出現爭執,特別是出現在家庭主婦身上,很多男性會認為家庭主婦沒有工作並不應該獲得財產,那離婚財產分割家庭主婦是如何分配的呢?
離婚財產分割家庭主婦如何分配?
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配: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實離婚財產分割家庭主婦並沒有特別的對待,所以離婚的財產分配和雙方的職業是沒有關係的,對此我們要有明確的認知,一般情況下財產都是以雙方各執一半為原則進行的,當然,如果有一方存在過錯的話,可能對於財產的分配就會少一些,這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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