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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但是不知道對方有多少財產怎麼辦?

離婚但是不知道對方有多少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但是不知道對方有多少財產怎麼辦?

可以申請起訴,讓法院去調查對方的收入情況。建議委託律起訴離婚並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先調查核實財產,起訴同時做好財產保全,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婚前財產還是各歸各方,婚後的雙方收入,如工資、資金等收入才是各半。不知道就要去調查,如果離婚的當時沒發現,而對方也沒有刻意隱瞞的話,那麼是不可以就這個未分配的財產再要求重新分配的。所以一定要調查清楚。

二、離婚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三、一方財產的種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以及屬性,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一般按照公平平等的方法進行分割,所以在離婚時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認定,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司法機關辦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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