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收入是多少該怎麼辦
對於夫妻來講,一旦離婚那麼在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收入,都是算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因此,要是日後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主張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但要是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收入是多少該怎麼辦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收入是多少該怎麼辦
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實際有多少收入,這種情況下,往往是對財產的分割很難達成協議,所以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最好選擇專業的律師為您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想知道對方的實際收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到。
1、律師憑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調查。
一般情況下,律師憑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於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來説,還是較為配合的,還是能夠提供相關的工資收信息。律師可以提前與欲調查單位的勞動工資科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聯繫,再憑律師證件和律師所出具的介紹信前往調查。
2、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的地區,若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較為重要,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薪金收入情況。
二、分配離婚財產有什麼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配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
(1)男女平等。
法院所判決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根據該法第17條的規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財產是夫妻雙方也應處於平等的地位。
(2)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如果一方當事人自願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法院應尊重其選擇,不應加以禁止。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歸一方所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應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以保證生產活動、經營的正常進行,特別是現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生產資料的比重佔的比較大的情況。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也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使物盡其用,方便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此時是不利於分割共同財產的。因此,這種情況下,很有必要調查清楚對方的實際收入情況,否則的話自身的權益就有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損害,而此時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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