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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屋是父母的要怎麼分?

一、夫妻離婚房屋是父母的要怎麼分?

夫妻離婚房屋是父母的要怎麼分?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如果房產還有按揭貸款,則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評估的房產價值,將贈與款、按揭款扣除之後,支付給另一方一半款項。

要避免這類矛盾,有兩條途徑可供選擇:一是在結婚後把夫妻雙方的名字均寫到房產證上,這樣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條途徑是結婚前雙方對房屋做個婚前個人財產公證,明確房屋歸某一方所有,因房屋發生的債務、收益與另一方無關。

二、離婚房屋拆遷補償款離婚時歸誰

拆遷獲得的補償安置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主要看拆遷房屋的產權來源。

1、如果拆遷的房屋系私房,那麼拆遷安置中的房屋補償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轉化形式,仍然屬於原房屋的產權人所有。但是對於其他形式的補貼或者費用,比如速遷費、過渡費、獎勵費、早簽約獎等屬於補貼性質,按照規定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拆遷款系基於拆遷人是同住人身份而獲得的補償安置款,其性質上應當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補償,並非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形式,因此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遷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雙方均有權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話,那麼該部分動遷款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公有住房按照規定一方無權居住,那麼該方也無權要求分割動遷款。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離婚的時候房屋的分割方面問題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就是按照協商的來進行確定,不能夠協商一致的是需要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的,比如説有一些情況是屬於父母出資購房的,需要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