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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是父親買的的怎麼分?

夫妻離婚房子是父親買的的怎麼分?

現在社會中,房子成了找女朋友,結婚的必備前提條件,然而現在的年輕人剛踏出校門走上工作崗位,在如此高的的房價面前,憑藉他們自身的能力,很難在工作幾年之內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而迫於壓力,常常是一方父母出錢為孩子買房。那麼就會面臨一個問題,一旦將來兩人分開,夫妻離婚房子是父親買的的怎麼分呢?本站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未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雙方離婚,除了財產受到損失外,對雙方的家庭,對兩人共同的子女會更受到更大的傷害。子女是無辜的,既然我們把他們帶到這個色彩繽紛的世界,就應該好好守護他們。讓他們在健康幸福的環境裏成長。不要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修復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