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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給的要怎麼財產分割?

離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給的要怎麼財產分割?

離婚最先想到的就是婚後的財產分割,比較嚴肅的,也就是涉及到了房產,那麼對於離婚的現象房子是男方買的,對於房子的財產分割應該要怎麼分配呢?根據有關的説法,如果房子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就是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出資的,那麼就不能作為供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配?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説,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則應按共同財產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二、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房產怎樣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21條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3.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時,也要注意下述問題:

1.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的範圍。

2.復員、轉業軍人的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為共同財產。

3.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別。

家庭財產,即是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的財產。

國家的婚姻法當中也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的相關範圍,範圍當中應該包括婚前夫妻共有的,比如工資獎金以及相關的酬勞等,涉及到房產的話,就需要看是否雙方對房子都有一定的投資,如果都有投資的話,那麼就應該要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