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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未處理可判離婚嗎?

財產未處理可判離婚嗎?

一、財產未處理可判離婚嗎?

未處理財產也可以判離婚,但必須達成一致意見。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 登記離婚後又提起訴訟的情形主要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當事人可以舉出相關證據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該漏分的、未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身份關係的解除具有法律意義的國家意志上的嚴格拘束力,但是對該財產處理部分具備的是合同意義上的拘束力,不得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3)一方對離婚協議中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內容的情形。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經過審理,另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應當維持該離婚協議的效力,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上對離婚後再次提起訴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明確的認定,離婚後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財產的,可以重新提出財產侵害的要求,同理對於在離婚時並未處理的財產也是可以進行合法的分割和認定的,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