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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網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按照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數額標準,一種是情節標準。也就是説實際詐騙行為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或者符合了法定情節的,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此罪。另外也要注意詐騙數額和情節結合的情況下,認定構成詐騙罪的情況。

一、網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網絡詐騙的根據《刑法》中詐騙罪規定進行定罪處罰,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網絡詐騙數額在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詐騙罪立案法定情節: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三、詐騙罪數額與情節結合: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網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第2張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介紹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要求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所以對於網絡詐騙行為來看,也就要求實際的數額達到了這個標準才行,否則就有可能無法按照詐騙罪來定罪處罰,那麼就可以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標籤:立案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