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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網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

網絡詐騙可以説是近年來最為流行的一種詐騙方式了,而且不少被騙者很難有辦法對相關的網絡詐騙進行有效的防範,當然雖然網絡詐騙的水平在不斷的提高,為了能夠更加順應社會的發展,各地也加強了對網絡詐騙的監管力度,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山東最新網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

山東網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根據擬宣告刑依法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得到擬宣告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先適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節,採用連乘的方法依次調節基準刑;在此基礎上,再適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後量刑情節,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進行調節。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具體確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時,應當綜合平衡調節幅度與實際增減刑罰量的關係,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1、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減少基準刑的30%-60%。

不少人覺得對於網絡犯罪來説應該有一個非常嚴厲的處罰才行,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的發生,當然不少的省市也同樣的有着這樣的想法,所以山東最新網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便做出了相應的修改,對於量刑情節、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原則等都做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