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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微信,而微信也成為不少人買賣商品、實施犯罪的重要平台,由於微信的普及,不少人表示經歷過微信詐騙的事情,當然有些人只是被騙取了小額的財物,而有些人遭受的損失可以説是非常的大了,那麼微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

微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樣的?

詐騙金額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但是在我國的法律中並沒有對微信詐騙問題的詳細的規定,所以在對微信網絡詐騙案件的處理的時候,一般來説會按照一般的詐騙案件的處理標準來進行處理,而在我國一般的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