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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其實我國是並沒有網絡詐騙罪這個刑事罪名的,對於網絡詐騙的行為,一般是規定在詐騙犯罪當中,作為詐騙犯罪的一種特殊情節處理。所以説對於網絡詐騙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就要看實際有沒有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了。

網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按照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數額標準,一種是情節標準。也就是説實際詐騙行為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或者符合了法定情節的,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此罪。另外也要注意詐騙數額和情節結合的情況下,認定構成詐騙罪的情況。

而認定構成詐騙罪,要麼數額達到較大標準,要麼犯罪情節達到嚴重程度。

一、詐騙罪立案數額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立案法定情節: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三、詐騙罪數額與情節結合: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介紹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網絡詐騙可以説屬於詐騙中的一種新類型,而一般情況下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往往都是認定為詐騙罪。當然,實際還是需要看實際的情節,因為也有可能構成其他的詐騙類犯罪。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對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規定不同。

標籤:詐騙罪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