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法原文規定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法原文規定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二十二條 【立案條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應當進行初步審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經審查,符合下列四項條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二)依法應當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三)屬於本機關管轄;
(四)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到被發現之日止未超過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違法行為處於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有哪些規定?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五十一條 【處罰決定】本機關負責人經過審查,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違法事實成立,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五十二條 【重大案件集體審議】案情複雜或者對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審議決定。
集體審議過程應當予以記錄。
第五十三條 【處罰決定書的製作】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同一當事人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環境違法行為,可以分別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五十四條 【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號碼、地址等;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依據和理由;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並且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印章。
第五十五條 【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限】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的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案件辦理過程中聽證、公告、監測、鑑定、送達等時間不計入期限。
第五十六條 【處罰決定的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送達當事人,並根據需要抄送與案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七條 【送達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文書可以採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公證送達或者其他方式。
送達行政處罰文書應當使用送達回證並存檔。
立案只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了初步審查,立案以後還有為期三個月的調查時間,在三個月之內應當作出最終的處理決定。如果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環境污染情況非常嚴重,已經涉嫌犯罪,會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
-
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是什麼
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第一,適用範圍本《執行標準》適用於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及廊坊開發區環保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第二,適用原則1、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授予的行政處罰自由...
-
環境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的競合有什麼區別
一、環境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的競合有什麼區別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同的法律關係。前者存在於行政法律關係中,後者存在於民事法律關係中。2、歸責原則不同。行政賠償責任的規則原則是違法責任原則強調的是行政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而民事...
-
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一、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行政處罰是什麼?未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行政處罰一般是被責令改正具體的處罰規定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
-
陝西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的依據是什麼?
一、陝西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的依據是什麼?陝西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的依據是《陝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陝西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規範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