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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流程是怎麼樣的?

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流程是怎麼樣的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二、聽證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根據《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規定:

第五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一)擬對法人、其他組織處以人民幣50000元以上或者對公民處以人民幣5000元以上罰款的;

(二)擬對法人、其他組織處以人民幣(或者等值物品價值)50000元以上或者對公民處以人民幣(或者等值物品價值)5000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的;

(三)擬處以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的;

(四)擬責令停產、停業、關閉的。

第六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案件重大疑難的,經商當事人同意,可以組織聽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聽證是由案件當事人提起的,只要符合條件對於行政機關就需要受理當事人的請求,在處理時當事人就需要提前通知行政機關,而對於行政機關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如果涉及到當事人和國家的隱私一般是不會公開舉行的。